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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卞传银与被告曾克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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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409号

赵留财、曾克秀:

本院受理原告卞传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卞传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6. 64万元及利息10万元(以23. 34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以83.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暂记10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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