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953号
江苏金奥天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金奥天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10593.2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102元(以61602.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以48990.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合计121695.2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