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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海燕与被告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1,50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611号    

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燕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061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崔海燕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2024年2月26日,原告崔海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崔海燕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崔海燕负担。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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