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611号
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燕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061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崔海燕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2024年2月26日,原告崔海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崔海燕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崔海燕负担。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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