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640号
南京斐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珍珍与你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魏珍珍不服本案判决,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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