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223号
王建平、南京臻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磊与被告王建平、南京臻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方磊的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05民初152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为:“王建平、南京臻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方磊返还10万元”;2、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05民初1522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为:“王建平、南京臻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方磊支付违约金10万元”;3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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