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明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皓月环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段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2-2040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402号
南京皓月环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段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明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皓月环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段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江苏明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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