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301号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周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本金250,000元以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化1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2、被告2和被告3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1承担原告的公证费2000、律师费18,055元、保函购买费450元;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