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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冬梅与被告贺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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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8804号

贺乾: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暂计人民币1000元,利息最终计算至原告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曰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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