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766号
江苏雨花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肥东中邦货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肥东中邦货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公路运输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用2,825,016.89元及逾期利息损失8,592.76元(以2,825,016.89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止,后续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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