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441号
建邺区酷卡办公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佳,身份证号3201051982****0022)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珠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李明珠提出诉讼请求:1、返还美国星光1024喷头原物和维修费3500元,承担2022年1月26至2022年8月25日此期间赛博1024喷绘机停产的损失37182.79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6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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