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215号
河南双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无法向原告开具发票导致的原告无法取得出口退税税款的损失909,017.52元及向税务局缴纳的“视同内销征税”税款损失1,657,102.58元(合计2,566,120.1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