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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婷婷与被告王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0
浏览次数:1,34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3317

王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 0105民初133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王婷婷诉被告王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811日立案,原告于 2022 1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婷婷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婷婷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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