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762号
王蕾: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截至2022年3月25日的欠款本金22,843.89元、利息11,095.95元、违约金1236.26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自2022年3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标准计算,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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