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韦宗良与被告南京嘉广缘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宗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铭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999号
南京嘉广缘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宗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铭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宗良与被告南京嘉广缘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宗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铭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韦宗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事故赔偿金8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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