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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磊与被告南京玖号院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1,54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015号

南京玖号院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2月剩余承包费13000元以及2022年1月1日至1月23日承包费19933元,以上合计为32933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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