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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青云与被告丁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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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20834

丁亚娟:本院受理原告李青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0213 29日至20221018日期间的利息为24万元;20221019 日起的利息计算: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21019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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