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45号
橙心优选(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德恒诉被告南京乐佰客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188921.2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65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8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交通费2000元、拖欠工资900元,以上合计639271.25元;2、判决被告自2022年4月起每月支付原告伤残津贴8100元/月,且该支付标准根据政策调整而调整;3、判决被告自2022年4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护理费3994元/月,且该支付标准根据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而调整;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