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2822号
陈中刚、马亚霜:
本院受理原告周泽钱与你们、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117 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1328400. 86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117000 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 计算,利息暂计为10万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611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利率计算,利息暂计为10万元) 5、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被告三对于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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