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768号
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誉熙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广辉诉你们的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退还原告款项10万元。2、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0年3月25日至实际退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次日起第十二日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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