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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小燕与被告刘德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1,73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060号


刘德贵:

     本院受理原告沈小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0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沈小燕诉被告刘德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2022年3月4日,原告沈小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小燕撤诉处理。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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