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97号
四川华瑞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四川华瑞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润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44,471元及违约金44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4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544元,由被告四川华瑞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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