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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范星慧与被告?南京鲜衣怒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52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315号

南京鲜衣怒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晟:

     本院受理原告范星慧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范星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退还培训费7824.2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郭晟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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