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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国礼与被告石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1,33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338

石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礼与被告石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张国礼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4870元,由原告张国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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