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5365号
付晓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03197812220058):
本院受理原告蒋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56868.05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20895.83元;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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