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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润东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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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442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润东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润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培训费用45,37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5,373.7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2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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