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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27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272号

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汽车停放费425,927.2元和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9294.18元(合计435,221.38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以435,221.38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34元、保全费2698元,合计10,532元,由被告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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