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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荣金与被告南京壹加壹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6082)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38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082号

南京壹加壹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金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6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马荣金与被告南京壹加壹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签订的《运输管理服务合同》于2023年1月27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壹加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荣金退还管理服务费9500元、GPS费用2500元。三、驳回原告马荣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壹加壹公司负担163元,原告马荣金负担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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