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朱晓晴与被告唐文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1,37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7148号

唐文乐:
本院受理原告朱晓晴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损失4374元【1458元X3】;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