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何修娥与被告姚振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5
浏览次数:30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450号


姚振乾:

本院受理原告何修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何修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6347元(自2020年12月7日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15.4%计算所得利息为161679元,减去已支付的利息13533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