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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潘士勇与被告顾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40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680号

顾财伟:

本院受理原告潘士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潘士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照6%计算,暂算至2022年2月16日为49,020元)共计479,020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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