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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文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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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287号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文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文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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