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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新生诉被告陈耀德、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1,30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694号

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生诉被告陈耀德、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新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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