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8603号
南京冷捷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刘小欢、刘小丹: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帅铃车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帅铃车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冷捷冷链科技公司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暂按年息15.4%计算至2023年5月9日为止7700元),合计577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小欢、刘小丹对被告冷捷冷链科技公司偿还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