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28号
江苏携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裕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两家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被告广东携众发展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本院驳回该管辖异议的裁定书和广东携众发展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诉状。本案原定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顺延。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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