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行审5号
苏州力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苏专代案字〔202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5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强制执行省知产局对力硕公司作出的“18号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91628.71元;罚款91628.71元。”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力硕公司承担。
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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