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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苏州力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202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5
浏览次数:1,57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行审5号

苏州力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苏专代案字〔202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5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强制执行省知产局对力硕公司作出的“18号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91628.71元;罚款91628.71元。”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力硕公司承担。

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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