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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东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秋珉、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5
浏览次数:40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567号 

国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秋珉、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东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与第三人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维修款项44500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6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计3561元),共计48061元;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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