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567号
国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秋珉、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东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与第三人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维修款项44500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6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计3561元),共计48061元;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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