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958号
徐文巧: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盛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俊飞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王俊、徐文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违约,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保证金合同书》;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返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人民币610000元、利息人民币34248.95元(自2020年11月15日起计算)以及违约金人民币60000元;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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