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037号
广州宏迈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道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道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制作搭建款84156元及利息(利息以84156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4日为7773.58元)以上暂合计为91929.5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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