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良明、李启寿、倪明、李正乾、李启秧、第三人南京靖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705号
汪良明、李启寿、倪明、李正乾、李启秧、南京靖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2020) 苏0191民初210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第三人给付义务(应付租金 1,182,286.88元、诉讼费817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分别对被告二、被告三的前述补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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