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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郭伟与被告张晓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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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8938

张晓旭: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10万元、7万元和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分别自20171211 日、1216日和2018111日起计算至2020819日;另分别以10 万元、7万元和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自20208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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