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8938号
张晓旭: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利息(分别以10万元、7万元和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分别自2017年12月11 日、12月16日和2018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另分别以10 万元、7万元和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