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014号
谢莉:
本院受理原告任曦与被告谢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货款25,717.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717.6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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