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路明亮与被告袁保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1,44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6795号

袁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路明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付清所拖欠工资2240元整与200元汽油费,共计2440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