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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章明霞、郭静、郭远与被告陈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1,39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0641号

陈翊:

本院受理原告章明霞、郭静、郭远与被告陈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陈翊支付原告章明霞房屋余款200万元。支付原告利息(2012年8月1日起至付款日止200*10年*5%=100万元),共计30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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