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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沫翰与被告朱佳楠、王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4
浏览次数:1,41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230号

朱佳楠、王姗姗:

本院受理原告李沫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沫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剩余140万本金及违约利息(40万违约利息:按照4倍LPR为标准,以40万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2022年1月26日利息为4196元,以32万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计算至2022年1月29日利息为263元,以31万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计算至2022年3月15日利息为5608元,以30万为基数自2022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120万分期违约利息:212570.84元。以上利息暂合计246,627.84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0元、担保函费42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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