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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蓝方与被告南京琉森小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1,41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9202 

南京琉森小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蓝方诉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蓝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提供自2019327日至2022630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查阅、复制。二、判令被告提供自2019327日至20226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三、请求允许原告在查阅上述财务资料时携带财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以协助原告进行查阅。四、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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