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釜瑞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伏黑慧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78号
青岛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釜瑞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伏黑慧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自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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