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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晓燕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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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405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晓燕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沈晓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2支付合同投资收益总计人民币290178元; 2.判令被告2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方法:按三方签订的委 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二滞纳金标准,自 2019年 12月 31日起算至所有合同投资收益付清为止)3.判令被告1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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