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汪良明、李启寿、倪明、李正乾、李启秧、第三人南京靖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705号
汪良明、李启寿、倪明、李正乾、李启秧、南京靖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14元,由原告南京未来网络小镇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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