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70号
杨善龙、徐后芳、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善龙、徐后芳、杨涛、南京市建邺区金泽楼酒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70号民事上诉状。你方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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