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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高红兵、郝如杰与被告王丽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1,28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195号

王丽东: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兵、郝如杰与被告王丽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提出诉请:1、要求被告王丽东支付拖欠的三个月房租6000元整,并赔偿违约款4000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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